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南京安神殡葬4000253450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综合文件审核。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查。拟订民政工作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慈善福利养老服务股。指导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依法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福利事业政策、标准。指导全区福利项目实施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协助福利彩票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承办上级和区本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协助执行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村(居)委会组织法,组织实施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村(居)委员会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地方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办全区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区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组织实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审核报批公益性墓地,负责公墓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办理收养登记。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社会团体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执行全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做好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对2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开展部门内审。
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慈善服务中心。宣传和执行慈善法,协助承担全区慈善事业宣传及善款物募集、管理、救助使用等相关工作。
二、区公墓服务中心。提供遗体和骨灰存放登记、保管、安葬服务。负责公墓建设管理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三、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承担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殡葬服务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区殡葬行业的服务工作。
四、区敬老院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敬老院筹建和撤销的报批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敬老院的规划、建设、运行等事务保障工作。协助维护城乡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协调乡镇敬老院特困人员的吃、穿、住、医、葬等保障工作。
五、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收养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顾的自费老人,收养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理照管的残疾儿童,做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工作。挂彭山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彭山区儿童福利院、彭山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彭山区社会救助服务站、彭山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5个牌子。
六、区老年大学。为老年人的终身教育提供服务,作为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开设符合老年人需要的课程,开展教育活动。
七、区低保中心。做好低保工作,为全区低保人员服务;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登记、审批、低保金的发放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登记、查实、救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