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街道)在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中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答:镇(街道)是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的基石,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主要有:(一)在本镇(街道)大力宣传和推行殡葬改革,倡导丧葬新风尚,开展破除殡葬封建迷信和殡葬移风易俗活动;(二)会同当地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本区域内的非法殡葬设施;(三)对本区域内违法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土葬、违法建坟的殡葬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会同当地民政等部门组织平毁、迁移;(四)确定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日常巡查;(五)整治“三沿五区”内坟墓,做好生态墓地建设。
2.开办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开办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由筹办乡村向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并征得规划、国土、农林、民政等部门同意后,报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文件应该包括:建设墓地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墓地规划红线图,规划、国土、农林等部门的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3.哪些地方属于禁坟区?
答:我区全境除经依法批准的公墓地(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生态墓地)以外的地方全部属于禁坟区。
禁坟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坟墓。
4.公益性墓地的墓料采购是否需要经过镇(街道)审核?
答:是的。各级镇、村级公益性墓地采购墓料前,须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墓料采购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墓料规格、占地面积等数据,并附墓料照片。镇(街道)殡葬专管员负责对公益性墓地的墓料采购申请进行审核。
5.公墓墓位有使用年限吗?
答:公墓墓位为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届满前,用户要求延长期的,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公墓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延期手续。
6.已购买的墓位或格位是否可以转让?
答:不可以。公墓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不能等同一般商品,要根据丧户提供的火化证明才能办理购买手续,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和转销。
7.我区生态墓地建设标准
答:生态墓地的建设标准是:骨灰或拆迁遗骸深埋、植树种草,不留地表坟头;墓碑平置或斜卧式安放,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或类似白色石料;墓区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
8.我区生态墓地建设补助标准
答:我区生态墓建设补助标准为1200元/穴,以实际建设穴数计算补助资金,实际建设穴数不得超过墓地所在的村20年所需墓穴。
9、党员干部在殡葬专项整治中有什么要求?
答:(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
(二)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10.什么是公墓单位?
答:公墓单位一般也可叫陵园,主要是指安葬逝者遗体或骨灰或纪念物的地方,也是人们纪念逝者的专用地点,是近代社会发展在葬和礼仪文化上的一个进步,具有环境优美、节约山林土地的作用,能让生者有一个缅怀对逝者思念的优雅环境。
11.海葬的手续是什么?
答:我区有海葬需求的直系亲属,先到各自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报宁波同泰嘉陵(电话0574-83062999)统筹安排相关事宜。
12.公墓墓区绿化有哪些规定?
答: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自建成之日起,墓区的绿化率不得低于90%。违反规定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许可资格。
13.殡葬管理咨询举报电话
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88501051
溪口镇:88875193
莼湖镇:59518704
尚田镇:88633669
大堰镇:88605650
裘村镇:88779072
松岙镇:88792219
锦屏街道:88524783
岳林街道:88927096
江口街道:88562050
西坞街道:88535521
萧王庙街道:88835009
殡仪馆业务联系电话:
8852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