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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直营服务中心] 殡葬-20分钟上门- [好评推荐]4000253450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七)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县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3.红河州儿童福利院
4.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
5.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数据比对提升精准救助能力,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一老一小”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持续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推进挂联帮扶、救助保障、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等工作落细落实,持续规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助医、助学等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多层次抓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做优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稳步推进新建、改扩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及家庭养老床位、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旅居养老、银发经济,大力推动各类民政资金支付使用,积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按照夯实基础、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全州殡葬事业发展,推动各县市因地制宜打造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
(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着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普及慈善文化,持续抓好“阳光慈善”工程,南京安神殡葬4000253450培育壮大全州慈善组织力量。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审慎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工作,持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单位遗属人员5人。
行政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2,405,5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805,500.00元,政府性基金55,6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7,844,200.00元,减少29.46%,主要减少的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我部门的基层政权和社区职能划转州社会工作部,相应的预算项目也划转州社会工作部申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405,5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62,405,5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805,5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5,6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7,844,200.00元,减少29.46%,主要减少的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我部门的基层政权和社区职能划转州社会工作部,相应的预算项目也划转州社会工作部申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405,5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2,405,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9,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8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按政策人员工资的自然增加所致;项目支出151,236,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921,000.00元,主要减少的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我部门的基层政权和社区职能划转州社会工作部,相应的预算项目也划转州社会工作部申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70,000.00元,用于州民政局机关和州儿童福利院的基本支出,以及在州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州级配套的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卫生健康支出939,400.00元,用于州民政局机关和州儿童福利院职工的医保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816,700.00元,用于州民政局机关和州儿童福利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其他支出55,600,000.00元,用于全州福彩销售机构业务费和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79,279,400.00元,用全州于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6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补助资金10,722,600.00元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22,984,400.0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1,875,000.00元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420,000.00元
福利彩票公益金(州本级)补助经费40,548,000.00元
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补助经费2,400,000.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49,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1,600.00元,较上年增减少56,400.00元,下降22.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000.00元,较上年减少34,000.0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三公”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民政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000.00元,下降6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减少原因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民政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6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元,增长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6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元,增长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因部门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为确保民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需要经常性到基层进行督查调研、指导基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略微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通过实施低保政策,确保辖区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政策保障,确保基本生活。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由原城乡“低保配套补助资金”变更项目名称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且合并“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低保户,特困户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救助、特困儿童、孤儿生活保障等支出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对象人数(人次)
=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人/人次
定量指标
动态管理按实际人数发放补助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率
>=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
定量指标
动态管理按实际人数发放补助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100
%
定量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
=
100
%
定量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反映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率=社会化发放资金的县(市、区)个数/县(市、区)总数*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救助事项公示度
>=
100
%
定量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救助发放及时率
=
95
%
定量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救助补助审核审批时限达标率
>=
95
%
定量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救助资金拨付及时率
=
上级标准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
日
定量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政策知晓率
>=
80
%
定量指标
反映救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政策知晓率=调查中救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生活状况改善
=
持续改善
%
定性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城乡低保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提高情况。
=
稳步提升
%
定性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逐步提高,各项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
持续改进
%
定性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救助对象满意度
>=
85
%
定量指标
反映受助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助对象满意度
>=
85
%
定量指标
反映受助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工作满意度
>=
85
%
定量指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特困人员:根据国家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69,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8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职务变动及工资自然增长等原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州民政局资产总额52,498,100.00元,其中,流动资产824,300.00元,固定资产20,547,1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688,300.00元,无形资产2,493,6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47,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40,1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144,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200,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3394.6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00,00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红河州民政局
2025年1月3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