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治理实行家庭自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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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13:39

社会治理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跟我们每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本文以党中央绘制的“中国梦”发展新战略为指导,以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引领,以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征程为总体要求,深入探讨了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概念、目的、要求和原则,意义,载体,程序和措施,并对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体系、态势进行探讨,对于在当前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社会治理家庭自治概念、目的、要求和原则

社会治理家庭自治是以家庭为基本治理单位,以村民自治为依据,属于村民自治任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指出:村民自治就是:“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民自治的首要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是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应当属于村民自治的任务范围,是村民自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搞好社会治理家庭自治是每个家庭协助村委开展好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概念

社会治理家庭自治是以家庭为最小的社会单位和基本责任单位的源头化网格化的社会治理,它是村民自治的组成部分和进一步深化与延伸,它是将上级政府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做出的社会治理要求和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家庭这个网格之中。它是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自觉承担起抓好本村社会治理家庭工作的责任,依托社会治理家庭协会的组织形式,教育和推动家庭成员履行依法应尽的社会治理家庭义务,逐步在社会治理家庭自治方面实现自我教育、自我化解和自我治理、自我监督、自我规范,使社会治理家庭自治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它确立了群众在家庭自治工作中的主人地位,有利于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目的

体现村民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自己依靠自己落实好社会治理以人为本的重大决策,真正体现“不等不靠,自立自强,精细化治理,规范提升”的方针,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期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实现,是家庭自治的目的。村里的社会治理及相关事务,村民通过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直接行使社会治理主人翁的权力,维护自己的社会治理合法权益;同时增强家庭意识、民主意识、治理意识、振兴意识、法制意识,锻炼和提高自治能力,从而调动广大家庭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提高实行社会治理的自觉性,树立文明、进步、科学的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观念,努力创建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的小家庭,从而达到实现全面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全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要求

村民通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化解、自我治理 、自我监督、自我规范“活动(以下简称“五自”活动),把生产、生活、生命健康等与社会治理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开展社会治理家庭自治,把党和政府有关社会治理的政策、法规转化为由村民认同并自觉遵守的《社会治理家规民约》(以下简称《家规》),依靠村民自觉配合以及《家规》的约束力,采取群众性的说服教育、带动、协助和公共舆论监督的办法搞好社会治理工作;采取围绕生产、生活、生命健康等开展系列服务,实行利益导向措施,既搞好社会治理,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守法社会风气的形成,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起“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而达到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四)社会治理家庭自治要遵循的原则

实施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组织法》明确提出: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因此,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家庭自治的领导,要发挥全体共产党员在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为推进家庭自治积极创造条件,并提出各种保障。其次,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家庭自治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家庭成员要自觉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为内容,完成政府村组依法下达给各户农村工作任务,是实现家庭自治的基本前提。在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过程的程序运行权力和义务的设定,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方面,要严格规范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意义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越深刻,行动越自觉,我们要加深对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才能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一)要从实践“中国梦”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重要性

“中国梦”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告诉我们,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就是“中国梦”重要思想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也是厚植中华文明根基发展现代文明的需要,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主要任务之一,在自治村中,村民当家作主,行使社会治理主人翁的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履行社会治理义务,贯彻党的”三农“工作方针和政策,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落到了实处,有力的推动了社会治理工作,从而更加密切党群关系,我们要把推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工作作为改善和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领导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的一件好事来办,作为加强基层两个文明建设的实事来落实。

(二)要以深入发展的改革开放形势看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紧迫性

首先,家庭是社会治理的源头和根本,它是全面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其次,它是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是网格化管理向网格化治理推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农村进入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第三,它是社会治理“两个根本转变”、的迫切需要。当前农村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新形势,迫切需要社会治理实行“两个根本转变”,而最首要的转变就是树立民本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第二个转变就是社会治理向社会化转变。第四有利于推行“社会治理”“三级”“九型”责任新体制,和以户为基本网格单位的“一责双线”社会治理制度。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全民皆兵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第五有利于落实社会治理战略“十结合、十转型”的实施落地:“十结合、十转型”是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战略重心转移。其一,由“人工型”治理与“智能型”治理相结合,向智能型社会(智能化治理,智慧化服务)治理转型。二是坚持“稳定”治理与保持“社会活力”治理相结合,向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的社会活力治理转型。三是宏观治理与“精细化”治理相结合,向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治理转型。四是由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向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德治、自治)转型。五是由“一元主体”与“多元主体”治理相结合,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型。六是由单纯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向社会监督与政府协同监督治理转型。七是由集中治理(运动式、专项式)与常态治理相结合,向常态治理转型。八是由“线下”治理与“线上”治理相结合,向线上线下融合治理转型。九是由全能政府与有限政府相结合,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转型。十是由他律型治理与自律型治理相结合,向自律型治理转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系列触及政治、经济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开始凸显,各种社会利益诉求冲突不断增多,环境卫生,安全稳定以及涉及民生民计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资源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城乡社会的治理也需要跟上形势的发展,从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制度设计求突破,践行“好”字当头,“快”字并行的社会治理改革发展理念,必须要从社会治理观念、社会治理业务体系、社会治理管理体制三大方面入手,进行革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治理过程中,村(居)民存在的“局外人”,以及等、靠、要的懒惰现象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而家庭自治正是适应了这一管理体制的需要。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再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方式无法解决。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依靠家庭自己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就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在农村全面贯彻《组织法》,民选村官,民议大事,村务公开,现在又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村(居)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社会治理,还靠行政命令那一套,用行政手法,很难行得通,推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制订《家规》,家庭自己的事自己管,使社会治理工作走向家庭化、法制化、社会化、群众化轨道,这也是适应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我们积极推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就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顺应乡村振兴战略,是守国法、顺民意、紧跟新形势的治本之策。

(三)再以社会治理工作发展规律看,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必要性

首先,我们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贫困到富裕,由单靠政府抓、干部管到依靠基层抓、群众自己管的发展过程,是由政府“要我治理”到“我要治理”、“我能治理”的必经历程。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治理以人为本的理念接受能力,也经历了一个由认识有抵触情绪到初步认识的被动接受再到有认识的主动接受这样一个发展的过程,其次,从我国社会治理发展历程看,大致上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放式改革探索阶段(从1978年12月一1992年9月)

这一阶段主要特点是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模式,逐渐放松社会领域管理,着重释放社会活力为标志。

改革开放前,我国形成的国家与社会高度聚合的“总体性”体制,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启了我国国家与社会转型的改革大幕,这个时期旧的国家化社会管理体制在延续,但也在逐步走向解体,这个阶段的探索,从初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至1991年,党中央陆续下发多个文件,鼓励 全社会在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暂住人口管理,民间组织基金会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阶段(从1992年10月至2012年10月)

以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并首次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合法地位。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这一阶段,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迁。经济转轨带动了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和升级,社会流动人口增多,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其主要特点就是探索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社会管理目标,从追求“维稳”向“维权”初步转型,社会管理体制开始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社会管理机制从“刚性”向“理性”逐步演变。

第三阶段:创新发展阶段(又叫“以户为主,精准治理阶段)(从2012年11月至今)。

这个阶段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架构”为标志。其主要特点是:以构建“社会治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体制,以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变革,着重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运行为目标。

当今我国同时承受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经济化、全球化等多重压力的冲击与挑战,行政失序,诚信不彰,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发展不平衡诸多问题引发社会质疑,成为诱发社会冲突的重要隐患,面对这种状况,社会治理改革需要纵深推进。需要从源头入手,实现社会精细化和精准化治理。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任务,并明确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至此,“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

天下之本在于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社会治理精细化发展要求,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中央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要重视家庭建设,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家庭的前途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关,在家风的传承问题上,家训、家规和家教起着至关重要作用,他还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社会功能不可替代,家庭和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在2003年的“非典”和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以户为主,居家隔离,精准防控”取得显著效果,这说明家庭自治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以上社会治理工作演变和发展历程,我们得出结论,社会治理家庭自治工作,是社会治理工作的完善和归属,是必经的,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当前我国正处在2020年要进入全面小康1.0的决战时期。处在一个由低级到高级过渡阶段,处在由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过程之中。现在我们抓了村级社会治理家庭协会组建,强调发挥协会作用,但还是使用行政措施多,发动群众主动性、创造性、自觉性少。实行“五自”少。再加上用于社会治理经费不足,落实“三帮扶”(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和优惠政策心有余而力不足,社会治理要提高整体水平出路何在,不少同志在不断探索新路子。

实践证明,村级处在直接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实行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只有推行了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基层治理工作才能到位,基层服务活动才能落实。“干部热、群众冷”剃头刀子一头热的局面才能改变。这是社会治理落实“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精细化治理,规范提升”的工作方针,推行“二个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水平的必经之路。

三、实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载体

家庭自治涉及到方方面面,每个村民的系统社会工程,必须调动起村、组、户、人各个层次的积极性,造成上下关心、左右联动、人人参与之势。因此,推行社会治理家庭自治,必须解决好组织载体问题。

现阶段,在村级基层组织中,与社会治理工作直接有关的村级组织主要有三个: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社会治理家庭协会。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各个组织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领导组织。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承担起执行组织的责任,具体实施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社会治理家庭协会是动员和组织群众自愿实行社会治理的群众团体,是实现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社会治理协会组织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会员既有精准扶贫对象(扶贫开发户、扶贫救济兜底户、扶贫开发巩固提升户)也有致富能手,贤达人士以及家族中的长者和家庭中的当家人以及村民中的积极份子,使社会治理协会具有人多面广的群体优势,能人汇集的人才优势,亲近群众、灵活多样的优势等,是目前农村中非常活跃的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重要依靠力量,通过社会治理协会的活动,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功能,顺利地开展社会治理家庭自治。

实践证明,凡是“治理”协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好的村,群众参与的程度高,社会治理家庭自治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反之,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活动很难深入和持久,在家庭自治村中,治理协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直接参与村《社会治理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制定。

在《章程》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表决等各个制定环节中,治理协会要起到直接参与、带头组织、启发引导的作用。

2、带头宣传,提高家庭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3、带头执行和监督执行《章程》。指导和协助家庭制定 《家规》

4、搞好“三帮扶”(生产、生活、生命健康),促进家庭自治。

5、协助村组落实好社会治理“三级”、“九型”责任新体制和以户为基本责任单位的“一责双线”社会治理制度。

“治理”协会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活动,特别是当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联系”、“五个百”、“两学一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扶贫和治理两不误,既扶志又扶治,能更好地协助村委会推进家庭自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

四、实施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程序和措施

开展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村,要按照申请备案、明确责任、宣传发动、制定《章程》和指导家庭制定《家规》、落实协议、组织实施等程序操作。

(一)申请备案

规划实施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村,通过开展家庭自治活动,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按自治村条件初审后,报县相关部门备案,经上级的认可后并下文确定自治村委会。

社会治理家庭自治村应具备的条件:

1、村“两委”班子较强,社会扶贫与社会治理结合好。村组户工作人员责、权、利明确,工作认真负责(社会治理“一责双线”制度和“三级”“九型”责任落实);

2、社会治理工作基础好,村(居)制定有《章程》,达到“户为主”标准,群众实行社会治理自觉性高;村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村组的阵地设施配套、规范、服务活动经常。各种软硬件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村(居)民户有《家规》,各项社会治理政策落实好,无集体上访事件,年内无违法生产、无安全等责任事故。

3、“治理”协会组织健全,专职会员负责得力。“五自”活动开展好,达到协会“合格村”标准。

4、村组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保障具体工作的开展,有实行家庭自治的要求,这是稳步推行家庭自治的必要措施,确保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

家庭自治村组确定以后,县乡村组四级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明确自治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自治村组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成宣传教育,合同管理,村务组务公开,措施落实,协议履行,系列服务,表彰奖励等工作任务。

(三)宣传发动

利用一切宣传形式,组织力量深入到户,广泛深入地组织村民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社会治理家庭自治,使广大村民做到“三知道”:1、知道社会治理家庭自治的意义、目的;2、知道本村制定的《章程》内容;3、知道依法进行“五自”。通过宣传,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动员家庭积极参与。这是搞好”五自”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必须软功硬做,抓细抓透。

(四)制定《章程》和《家规》

《家规》是一个家庭的“小立法”,在要求各个家庭制定《家规》前,各村(居)首先要依法、依规制定好《章程》;以便于制定《家规》。

制定《家规》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为指引,依据法律法规,落实村级提供的《章程》为内容,结合本家庭实际,充分听取家庭成员意见,使《家规》体现合法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使《家规》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五)签订协议

《章程》是对全体村民的要求,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而《家规》是在《章程》基础上针对家庭情况进一步具体化,是对全体家庭成员的进一步要求,社会治理家庭自治协议书是对家庭(或家族)个体而言,针对性强。《协议书》包括与家庭成员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权力与义务和责任,一般由家庭当家人或“家委会”与家庭(或家族)相关成员签订。在规定家庭与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应体现对等性,应明确规定对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义务,履行义务,达到遵守《家规》,实现社会治理自治的目的。这是落实《家规》的规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家庭相关成员自觉自愿签订协议书。

(六)组织实施

按照《章程》和《家规》规定的实施坚持实行。在实施过程中,要抓好调动村民参与主动性、积极性,坚持社会治理村务组务公开,认真履行协议等三个环节,这是确保家庭自治见成效和健康发展的长期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定期进行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