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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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6:18

为有效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首次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未成年被告人何某的父亲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被告人何某(女性)3岁时父母离异,何某随父亲生活,何某初中辍学后常与社会闲散人员为伍,尚未成年已和他人生有一女,二人无稳定经济来源,经常出入酒吧等场所。2023年8月,何某因酒后失控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其“丈夫”因涉嫌犯罪被羁押。

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为父母之错、家庭之祸。在教育指导中,案件承办唐法官与何某父亲何某某在家庭教育上进行了充分沟通、指导,对何某某在家庭教育中对女儿责任、关爱缺位,用“甩包袱”心态将女儿一嫁了之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用法律、道德、风俗全方位引导何某某树牢家庭责任意识。经过教育指导后,何某某表示将在接下来的生活中用实际行动做好父亲角色,用心、用情教育、关爱女儿,尽力让女儿健康成长。

江川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教育、感化未成年人和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责任双向发力,织牢织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网,努力让每一朵花蕾都健康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