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南京白事一条龙4000253450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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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8 19:37

2022年1月28日,南京白事一条龙4000253450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的决定》(芜政办〔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突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越来越成为成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款有更改。依据上述规定,对已运行了两年的《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论述,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修订《办法》,放宽增设电梯条件,促进增设电梯工作开展,让更多有需求的市民享受到便利。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5月启动《办法》修订工作。经反复讨论与修改,形成《办法》修订稿,2021年6月25日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2个单位意见。2021年9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关于<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年11月,委托安徽益皖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办法》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安神殡仪400025345011月17日组织市、区有关职能单位、特邀专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经审议,决策评估结论为“低风险且风险可控”。

2021年11月25日市司法局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皖江江北集中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37个单位意见。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形成《办法》(送审稿)。2022年1月7日,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审定,以市政府名义(芜政办〔2022〕2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推进和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五、主要内容

修订增设电梯重要条款,修订后的《办法》共三十一条。

1.调整表决比例。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充分考虑低层用户知情权以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对增设电梯的决定方式进行修订。

将第十条“本幢或本单元业主增设电梯的意向及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修改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造成建筑区划内宅间路线型变化、小区主景观变化、停车位减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取得小区业主大会的书面同意意见。

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明确新增部分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

参照合肥、杭州等城市做法,对《办法》原第二十三条“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修订为“增设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创新举措

放宽增梯条件,惠及更多市民。依法修改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比例,放宽增梯条件,降低增设电梯政策的“门槛”,保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芜湖广泛开展,惠及更多市民,让广大市民享受芜湖经济发展的红利,增强幸福感、获得感。

七、保障措施

1.规范申报材料。

为进一步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对申报材料内容、格式进行统一。属地住建(交)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加装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2.强化属地责任。

建立矛盾协调机制,明确属地政府、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职责,合力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对居民疑虑的增梯价格、电梯的安装方式、采光、噪音、对房屋安全结构的影响等问题,街道社区负责对居民进行积极引导,并就居民协商过程中的矛盾给予调处,切实解决居民利益诉求不一致的问题。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增设电梯项目施工、运行实施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增设电梯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配置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4.维护市场环境。

倡导文明诚信经营,树立行业示范典型,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营造文明有序、诚信守法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培育优秀增梯企业,建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企业红黑名单”,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5.建立长效机制。

增设电梯交付使用后,落实施工、安装单位和电梯企业质量保修责任,要求电梯制造企业适当延长质保期限。加大对增设电梯业主的安全培训力度,提升业主自我防范意识、自主管理能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收业主委托,对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签订协议,明确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费用。

6.构建宣传体系。

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街道和社居委积极性,引导业主间相互理解,拉近邻里关系。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钱阳兵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905505

电子邮箱:whzjjzhk@163.com